新華社北京7月3日電(記者 陳菲、鄒偉)為破解環境資源案件“立案難”“取證難”等問題,進一步加大環境資源案件審判力度,最高法院3日對外宣佈成立專門的環境資源審判庭。
      據介紹,最高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的主要職責包括:審判第一、二審涉及大氣、水、土壤等自然環境污染侵權糾紛民事案件,涉及地質礦產資源保護、開發有關權屬爭議糾紛民事案件,涉及森林、草原等自然資源環境保護、開發、利用等環境資源民事糾紛案件;對不服下級法院生效裁判的涉及環境資源民事案件進行審查,依法提審或裁定指令下級法院再審;對下級法院環境資源民事案件審判工作進行指導;研究起草有關司法解釋等。
      最高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第一任庭長鄭學林3日在新聞發佈會上亮相;林文學、楊永清為副庭長,王旭光為副庭長、審判員。其中王旭光曾任薄熙來案件一審審判長。
      據瞭解,各地法院在環境資源司法專門化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自2007年貴陽清鎮市人民法院成立我國第一家生態保護法庭以來,迄今已有16個省(區、市)設立了134個環境保護法庭、合議庭或者巡迴法庭,在環境資源專門化審判方面積累了有益經驗。
      去年開始施行的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首次將公益訴訟制度寫入法律,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同出台了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釋。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又表決通過了修訂後的環境保護法,擴大了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加大了環境違法責任。相關法律、司法解釋的制定出台為環境資源案件審判進一步提供了法律依據。
      在3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最高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的設立,對於促進和保障環境資源法律的全面正確施行,統一司法裁判尺度,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遏制環境形勢的進一步惡化等方面,必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鄭學林說,隨著最高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的成立,各級法院將成立相應的專門審判機構,進一步暢通環境資源類案件的訴訟渠道。
      最高法院3日還發佈了《關於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就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加強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審判隊伍和審判機制專門化建設等方面作出指導性規定。  (原標題:最高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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